《计生条例》
来源: 日期:2016-09-08 08:51:00 字体大小: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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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青海省于3月25日通过了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产假由原来的98天延长至158天,陪产假由10天增加至15天。随后的计生条例专题记者会上强调,在1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出生的,可以补休相应差额产假及陪产假天数。我想咨询一下,共和县关于这个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该条例从什么时候在我县开始实行?若已经实行,为什么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呢?
请领导早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给予答复为盼!
回复部门:共和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16-09-07
经查,根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青人社厅关于[2016]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前来办理相关补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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