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抚恤金审核发放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27 18:14:00 字体大小: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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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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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抚恤金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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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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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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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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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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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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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
2、填写青海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3、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部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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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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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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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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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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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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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县)级民政局,并填写省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2、区(县)级民政局审核后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进行复核;
3、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将办理材料复核后上报民政厅优抚安置局,由优抚安置局进行审批;
4、民政厅审批完成后直接通知市、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为申请人发放优待抚恤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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