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27 18:16:00 字体大小: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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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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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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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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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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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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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负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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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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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
2、旁证材料;
3、单位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认定因公负伤的正式文件;
4、住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和医疗终结的诊断证明书;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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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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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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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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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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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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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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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填写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
2、区(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3、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进行复核后报至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审核审批;
4、区县民政部门对新评定的伤残人员发放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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