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27 18:16:00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伤残人员等级评定

设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因战、因公负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旁证材料;

3、单位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认定因公负伤的正式文件;

4、住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和医疗终结的诊断证明书;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地点

县民政局

办理时间

常年

办理电话

 

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填写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

2、区(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3、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进行复核后报至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审核审批;

4、区县民政部门对新评定的伤残人员发放伤残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