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

来源: 日期:2015-08-03 19:22:00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海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固定的、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经营场所;
4、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日供气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1000万元,其余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300万元;
7、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人员经燃气主管部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岗位证书;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应急队伍、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和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4、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凭合同)
5、燃气设施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6、相关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防雷装置检测证;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提交残夜处置措施的说明;
7、企业成立安全机构和制定的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资料;
8、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经营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证书;以上人员经专业培训的证明;
9、制定事故抢险应急预案资料;
10、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工伤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科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申请企业应当将整理完善的资料报所属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后,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委托青海省燃气协会组成专家委员会(城建、质监、安监、消防部门及专家组成)进行安全、技术审核合格后,报州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进行最终审查;
4、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州城镇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