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来源:SRC-856150009 日期:2015-08-03 18:49:00 字体大小:小 大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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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户籍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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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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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经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我辖区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 |
4 |
办理材料 |
1.原系本县考生返回原籍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户籍派出所落户;2.原籍非本县的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被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于试用期满后,凭社会(劳动)保障局备案的录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毕业证》派出所住址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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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各户籍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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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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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共和县:8522127 贵德县:8554155 贵南县:8502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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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由户籍派出所受理,调查属实后上报县级公安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