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来源:SRC-856150009 日期:2015-08-03 18:49:00      字体大小: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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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籍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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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经人社部门批准招录的我辖区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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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原系本县考生返回原籍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户籍派出所落户;2.原籍非本县的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被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于试用期满后,凭社会(劳动)保障局备案的录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毕业证》派出所住址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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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各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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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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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共和县:8522127  贵德县:8554155  贵南县:85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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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由户籍派出所受理,调查属实后上报县级公安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