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购房落户)
来源:SRC-856150009 日期:2015-08-03 18:50:00 字体大小:小 大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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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事项名称 |
户籍办理(购房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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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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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外地人员(包括农牧民)来我县购买商品房,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作为基本准入条件,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亲属迁入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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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本人申请;2.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3.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4.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书(需有原户籍地现实表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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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各户籍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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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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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共和县:8522127 贵德县:8554155 贵南县:8502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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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由户籍派出所受理,调查属实后上报县级公安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