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迁出
来源:SRC-856150009 日期:2015-08-03 18:52:00 字体大小:小 大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
||
1 |
事项名称 |
户籍迁入、迁出 |
2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3 |
申请条件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
4 |
办理材料 |
1.户籍迁出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户籍迁入时提交《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落户证明 |
5 |
办理地点 |
各户籍派出所 |
6 |
办理时间 |
1--5 |
7 |
联系电话 |
共和县:8522127 贵德县:8554155 贵南县:8502077 |
8 |
办理流程 |
1.受理 2.发证 3.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