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来源:SRC-856150009 日期:2015-08-03 19:00:00 字体大小:小 大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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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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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青劳人险字[1999]164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
3 |
申请条件 |
1、正常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参保职工; 2、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参保职工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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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个人退休申请、人事档案材料、参保缴费证明、联系电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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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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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每月1日至25日(每月底审批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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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74-852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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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