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27 18:20:00 字体大小:小 大
|
事项名称
|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
设定依据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273号)
|
申请条件
|
具有青海省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办理材料
|
个人申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资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需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
办理地点
|
各县民政局
|
办理时间
|
全年
|
办理电话
|
|
办理流程
|
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后转同级民政部门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