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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4-10-27 09:58:00 字体大小:小 大
设立依据: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依法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有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并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凭《生育保健服务证》享受婚育知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