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办理条件及程序

来源: 日期:2014-10-31 11:27:00      字体大小:

  一、参保人员: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有金川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手续:

  1、新参保人员,于每年8-11月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带1寸免冠照片1张到所在社区办理;

  2、参保续费人员:于每年8-11月持身份证原件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所在社区缴费即可。

  三、缴费标准:

  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每年每人缴费80元,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城乡低保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四、就医程序: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两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区中医院起付线80元,报销比例10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一院、市二院、八冶医院,起付线成年人为300元、未成年人为200元,报销比例80%;市中医院起付线成年人240元,未成年人起付线160元,报销比例90%。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金川公司医院):起付线成年人为500元、未成年人为300元,报销比例75%,把医保证交住院处,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

  五、特殊疾病范围:

恶性肿瘤(白血病)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属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的原发性高血压、出现右心衰竭的肺原发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先天性耳聋、处于活动期的慢性肝炎、糖尿病伴并发症、处于活动期的类风湿性关节炎、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甲亢、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