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28 17:17:00 字体大小:小 大
事项名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设定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3号)等
申请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流程: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申报单》上计算填写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