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受理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30 01:47:00 字体大小:小 大
办事指南报送要素类别 | ||
1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受理 |
2 | 设定依据 | 《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3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公众参与并公示 |
4 | 办理材料 | 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申请 |
5 | 办理地点 | 州、县环保局环评科 |
6 | 办理时间 | 符合条件当天受理条件受理后,在受理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受理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
7 | 联系电话 | 0974-8512330 |
8 | 办理流程 | 达到条件受理→开会评审→修改后及时报送→批复→试生产→申请验收→正式投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