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27 23:52:00 字体大小:小 大
事项名称 |
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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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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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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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二份)
1.设立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认缴不低于30万元的注册资金)。
3.经营场所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及房地产权证明。
4.营业设施、设备列表。
5.出资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7.企业章程。
8、会计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及身份证明。
9.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资料。(此项待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后,再行指定银行账户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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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西宁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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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30-12:00,14:30-18:00 |
办理电话 |
0971-6150597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口头设立申请→经同意,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受理单位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下达批复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