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来源:海南报社 日期:2015-07-27 23:54:00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旅行社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设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外商投资旅行社的,适用《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未经批准,旅行社不得引进外商投资。

申请条件

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二份)
1.设立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认缴不低于30万元的注册资金)。
3.经营场所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及房地产权证明。
4.营业设施、设备列表。                            
5.出资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7.企业章程。
8、会计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及身份证明。
9.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资料。(此项待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通过后,再行指定银行账户存入)

办理地点

西宁市旅游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旅游局委托办理)

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

办理电话

0971-6150597

办理流程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3)工商变更材料(或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3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4)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5)注销的旅行社交回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所有分社、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和所有本社所属导游IC卡;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6、遗失补发需省级报刊或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刊样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