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首页>公众参与>热点问题

海南州人事局与财政局未发放2015年度目标考核奖的问题

来源: 日期:2016-06-29 16:05:00      字体大小:

留言内容:

   

    我们是2014年10月份参加海南州事业单位考试,并在同年12月份正式录用上岗的工作人员。此次发放2015年度目标考核奖时,贵局因“试用期刚满”为由,未发目标考核奖。不满的是2013年12月份招聘录用的在2015年4月已发放了该奖项,原理来说他们也是2014年12月份才满试用期,可他们享受到了此奖项。除此之外,与我们一同录用(2014年12月)的各县工作人员也发了2015年度目标考核奖,唯独州级单位近数十名工作人员未发。我们在试用期的一年里也像各县工作人员一样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按时上岗,为民服务,难道我们的付出等于零了吗?我们为什么没有同等的奖励? 望贵局能够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谢谢!

 

 

   回复部门: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6-05-26

 

   

     经查,根据规定凡是2014年度新参加工作并且“试用期满”后参加了2015年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都发放了目标考核奖,并且各单位资金已于5月6日前先后发放到位。不存在有考核等次而没有发放目标考核奖的情况。
    感谢网友对海南州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