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来源: 日期:2017-12-28 09:54:00 字体大小:小 大
12月26日,国家民委下发《关于命名海南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的决定》。《决定》指出,海南州的生动实践为青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作出示范,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海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共和县和州人民医院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历经三年努力,我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通过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海南民族团结的基础更加坚固,进步的成果更加殷实。
《决定》要求,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创新理念、手段和方法,切实发挥好示范州的作用。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强化“五个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群众在创建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提高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