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州委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16-10-25 10:50:00 字体大小:小 大
中共海南州委 海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
(2016年3月1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州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以及全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提前实现整体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州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信心和决心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州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身,农牧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区域性贫困问题突出,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多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扶贫工作摆上全局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重点工程,走出一条具有海南特色的扶贫开发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州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实现到2019年让全州5.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体脱贫的既定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相当繁重。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坚忍不拔、勇于担当的斗志,奋力拼搏,咬定目标,苦干实干,打好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脱贫相融合,坚持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到村到户精准扶持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政策扶持,采取超常措施,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州之力,集全州之智,聚全州之能,坚决打赢提前实现整体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到2019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016年,同德县实现贫困县摘帽,全州29个贫困村退出,0.9万贫困人口脱贫。
2017年,全州35个贫困村退出,1万贫困人口脱贫。
2018年,贵南县实现贫困县摘帽,全州50个贫困村退出,1.1万贫困人口脱贫。
2019年,共和、贵德、兴海三县实现贫困县摘帽,全州56个贫困村退出,2.3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
2020年,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必备条件。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脱贫;坚持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
三、实施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三)发展特色产业脱贫。立足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把有劳动能力和生产发展愿望的3.45万贫困人口纳入到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体系,实施“一户一法”、“一村一策”。提高户均产业扶贫投资标准,重点扶持特色种养业,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产业的权利,适宜发展什么就扶持什么,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对有劳动能力,但自身没有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农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适度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生态畜牧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优势产业,今后三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合作社和1个互助资金组织,具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1人加入合作社,通过扶持发展生产,实现就地脱贫。要积极建立扶贫产业园,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牧业生产基地,辐射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
(四)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加大职业技能提升和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加快实施2.14万贫困人口教育培训工程和劳务输出工程,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推进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县建立综合培训平台。大力开展针对1.2万贫困人口的“雨露计划”培训、新型农牧民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资助工程,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1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致富。将贫困户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到创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和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范围,落实好降低创业门槛、定向减税、财政支持、金融服务、提供创业园平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培养农牧区劳务经纪人,增强带领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示范引领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新。进一步加大对劳务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劳务品牌的带动效应,为0.94万贫困人口就业务工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物流配送等产业发展,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劳务品牌能带动更多的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五)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以县为单位编制易地搬迁扶贫规划。对“一方水土养活不起一方人”的3933户1.32万贫困人口,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就近集中安置、建设新村安置、依托小城镇安置、乡村旅游区安置、就地安置、投亲靠友安置、插花安置等7种方式搬迁安置。根据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政策,适当提高搬迁贫困户户均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核定为60平方米,并免除自筹资金;对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面积核定在60—90平方米不等,所需建房资金,通过整合易地搬迁建房补助、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政策性优惠贷款和农牧户自筹等方式统筹予以解决。搬迁安置区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同步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并做好搬迁群众的后续管理工作,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问题,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统筹考虑搬入地土地、草场及生态承载能力,注重就近就地搬迁,完善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改善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落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整合相关项目资源,建立易地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易地搬迁地区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其周转指标在优先保障本县范围内贫困农牧户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结余指标可在全州范围内有偿使用。
(六)实施生态保护脱贫。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脱贫的新路子,结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重大生态工程,对居住在生态脆弱或生态保护区贫困人口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和受益水平。适当增加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具备条件的0.24万贫困人口安排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力争通过保生态增就业,实现稳定脱贫。大力实施恢复生态,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水生态治理等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健全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补偿机制,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七)探索资产收益脱贫。结合发展新型扶贫产业,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牧业、特色养殖、乡村旅游、光伏电站建设等项目形成的资产,通过资产收益解决0.81万贫困人口发展产业选择难和无经营能力的问题。探索将扶贫资金通过量化折股的方式配置给贫困户,入股参加农牧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或互助资金组织等,创新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有效机制。运用政府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委托给有社会责任、讲诚信、有实力的实体经济,开发把贫困户纳入旅游业、光伏业等业态的扶贫新模式,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结合城镇化和园区建设,通过产业扶贫项目,在市场需求旺盛的县域和中心镇异地建商铺旅社等,以房租等方式增加贫困户的资产性收益。建立完善对折股量化投入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村和贫困户。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草场等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牧民土地、草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建立长期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
(八)实施发展教育脱贫。通过发展教育让全州0.27万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落实好从学前教育到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的帮助机制,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2016年春季开学开始全州要实施对所有贫困家庭学生15年免费教育,对学前3年免除保教费;对义务教育9年免除学杂费、教材费,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3年(普通高中、中职)免除学杂费、教材费;对就读高等院校的0.14万贫困家庭大学生加大资助和助学贷款力度,落实好从学前教育到小学、中学、大学的“一条龙”帮助机制,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的后顾之忧。优化教育布局,稳步推进乡村两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实施中小学全面改薄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适当恢复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州级民族高等职业学院,加强各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让未升入普通高中和大中专院校的0.13万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教材费并补贴生活费,让更多贫困家庭“两后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掌握技能,实现就业。以就业和升学为导向,把双语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培养双语兼通型教师,增强贫困农牧区子女就业升学、交流沟通能力。同时,继续发挥对口帮扶省市的智力优势,实施好与优质学校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大我州异地办学的支持力度,扩大异地办学规模。
(九)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通过医疗保险和救助,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让贫困群体摆脱大病拖、小病抗的困境。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实行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5.3万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给予全额资助。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全州0.18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并降低0.45万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最大限度的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建设,加快中藏医院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乡镇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新建和改扩建8个乡镇卫生院、24个城镇社区服务站。提升县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的诊疗水平。加快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新建和提标建设218个村卫生室以及56座寺院医务室,实现村村有达标卫生室,切实做到小病就医不出村,坚决遏制和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十)实行农村低保政策兜底脱贫。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实现全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社会保障来兜底脱贫,建立民政与扶贫部门年度核查工作机制,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56万人,由民政部门负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做到应保尽保。对具备劳动能力的 3.74万人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纳入脱贫攻坚政策扶持范围,通过发展生产等帮扶措施进行扶持,经帮扶达到脱贫标准的农村低保户应及时退出低保。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健全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牧区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口生活和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
(十一)实施移民安置脱贫。通过组织实施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小流域治理、土地流转、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惠民工程,对全州库区移民贫困村中需安置的0.14万贫困人口,合理安排安置地点、安置资金、安置进度,统筹推进移民安置脱贫工程。在提高后期扶持标准帮助解决库区移民贫困问题的同时,继续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
四、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发展短板
(十二)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优先解决道路、饮水、电力、通信等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投资力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条件。通过实施兴同公路、西贵公路、倒淌河至大水桥改线段等国省道重点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和沙路建设, 实现州县通二级公路,县乡通三级公路,确保三年内所有贫困村实现道路畅通。强化防洪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海南州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重点农村河道治理工程,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在提高贫困地区水利保障能力的同时,通过工程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加大农网建设力度,通过实施海南州110KV、35KV输变电新建和改扩建工程,10KV以下新建电网和改造工程,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实现贫困地区大电网全覆盖。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统筹无线、有线、卫星覆盖等方式,实现数字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安排实施农村牧区环境整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新农村绿化工程,集中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加大贫困村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村庄美化绿化力度,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让贫困村旧貌换新颜。
(十三)着力构建贫困地区科技信息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大力推广增产增收新技术,健全农牧业科技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实施农牧业科技创新工程,开展贫困地区产业技术支撑、科技扶贫示范、科技人才支撑、科技信息支撑等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农牧业技术指导和对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帮助和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加强农村牧区电商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家庭开设网店,并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支持小额信贷,进一步拓展特色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群众收入。继续加强科技乡镇长派驻工作,逐步恢复乡镇农科站等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完善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社会化服务,率先在贫困地区推广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
五、创新脱贫攻坚机制
(十四)健全精准脱贫机制。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健全完善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完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基础性工作,做到一户一本台帐、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倒排工期、不落一人。建立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推行扶贫对象网络实名公示制度。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实行脱贫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对已脱贫的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制定脱贫攻坚验收办法,明确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标准及时序,建立由户到村到乡到县的脱贫成效评价制度。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并实行奖励。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严禁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牧区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与财政、民政、人社、卫计、残联、统计、住建、金融等部门数据的有效对接和共享机制,运用大扶贫数据库信息,精准掌握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脱贫实效考核等情况。
(十五)健全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调整州级财政支出结构,从2016年起将一定比例的可用财力增量投向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无法满足,确需本级财力保障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方面。健全完善资金整合机制,扩大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各行业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优先保证贫困村贫困户需求。对口援青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脱贫攻坚项目。支持贫困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州级政府对县级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接得住、管得好、有效益。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构建扶贫资金综合监管格局。
(十六)健全金融扶贫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全面落实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青海行动方案及主办银行责任制度,扩大扶贫贷款规模,各级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补助,以支持产业园区、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发展扶贫产业,重点为贫困户提供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州、县政府可会同金融机构按照贫困地区贷款数量,以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形成长效机制。按照贫困户信用评级办法,在贫困地区全面推进贫困户信用评级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开展农牧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贫困地区农牧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对贫困户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十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体现贫困县脱贫攻坚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扶贫成效在改善民生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行业部门扶贫责任的考核制度,对行业部门承担的扶贫责任建立目标清单,纳入领导班子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建立考评结果与脱贫绩效挂钩机制,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未按期完成脱贫任务的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问责,采取组织调整措施给予降级免职。建立脱贫攻坚专项审计制度和巡查督查制度,确保精准脱贫效果。
(十八)健全部门合力攻坚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行业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确保行业部门专项规划与扶贫规划有效对接。全面落实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对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进行倒排工期,加强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州级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县级行业部门指导,将责任、权利、资金、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调动社会各界关注扶贫开发。
(十九)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健全完善党政军机关定点帮扶贫困村、城乡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机制。建立州级领导联系重点县、县领导联系重点乡镇、乡镇领导联系重点贫困村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在整体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精准开展帮扶活动。动员和引导爱国宗教人士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开发资源、吸纳就业等形式,到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物流基地,打通贫困农牧户生产经营与市场的对接渠道,提升扶贫产业辐射带动效益。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借助“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平台,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可为和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
六、强化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实行脱贫攻坚州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州县乡村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州委、州政府对全州扶贫工作负总责,抓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见效。要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脱贫攻坚年度报告制度,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级行业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每年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任务落实和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州县两级要重视和加强扶贫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各乡镇要确定扶贫工作的负责人员,畅通服务渠道。
(二十一)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三基”建设,开展后进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增强基层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作用,从严从实管好用好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加大对驻村干部的考核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不稳定脱贫队伍不撤、干部不换,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服务工作,发挥好大学生村官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二十二)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从实际出发,落实好“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让贫困群众参与脱贫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参与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二十三)依法推进脱贫攻坚督查问责。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依法落实脱贫攻坚措施,管理扶贫项目和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推动整体脱贫攻坚依法有序开展。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实行以目标倒逼任务、时间倒逼进度、责任倒逼落实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办结销号和问责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区、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问效。
(二十四)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广泛宣传我州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做法、好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作用,深入脱贫攻坚主战场,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