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燊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共和49.5兆瓦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海南州政府网 日期:2016-12-23 09:55:00 字体大小:小 大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地点: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
项目概要:工程装机容量49.5MW,布置单机容量1500kW的风电机组33台,配套建设1座35kV 开关站,并最终以2回35kV线路接至330kV切吉西升压站,35kV送出线路长约2× 20km。工程总投资40563.9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 址:共和县恰不恰镇绿洲南路
联系人:吕翔
联系电话:1389744160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西路
邮 编:518100
联系人:罗皓铭
电子邮件:125031291@qq. com
联系电话:18797320829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议
本工程为非污染型生态影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技术成熟、可靠,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合理,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且风力发电的运营过程本身是一个清洁能源的利用过程,基本不存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只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以及无害化处置,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除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外,建议还应加强以下管理措施:(1)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征地以外范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地表扰动,并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2)配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厂区环境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施工环节中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可建立施工影像图片档案;运行期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3)保持厂区清洁卫生,及时清理生活垃圾、污水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2)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3)其他建议。
六、公示时间
七、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青海燊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公众可以直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也可以直接向海南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科提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海南州环保局环境生态科联系电话:0974-8512081。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对本工程建设的基本态度(支持、反对)及其原因; 结论: 评价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青海燊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青海燊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共和49.5兆瓦风电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