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048170/2017-00154
所属题材:   政府文件;价格收费
所属主题:   政府规范性文件;国防、其他
发文日期:  2017-09-08
发布机构:  海南州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9-08
名  称: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南政办〔2017〕116号
关键词: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全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7年全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通知》(青政办〔2017136号)要求,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州土地利用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布局用地结构 

  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我州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0.465万亩,(包括耕地目标考核奖励指标0.075万亩,执法监察工作奖励指标0.04万亩),其中农用地和耕地分别为0.335万亩和0.14万亩,未利用地0.13万亩。根据我州各地经济发展实际和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情况,下达各县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为0.39万亩,其中农用地和耕地分别为0.275万亩和0.11万亩,未利用地计划指标为0.115万亩,州级预留土地利用计划指标0.075万亩,作为全州调剂使用,其中农用地和耕地分别为0.06万亩、0.03万亩,未利用地计划指标0.015万亩。各地要按州上分配的计划指标合理布局本辖区用地结构,确保建设需要。2017年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省上未下达,需要开展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程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 

  二、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今年省上下达给我州的补充耕地指标为0.14万亩,各地要认真落实补充耕地计划,切实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根据各地土地后备资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全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入库工作已全面完成。各县要认真抓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新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要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耕地保护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更新和新设基本农田保护牌,切实把耕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三、合理使用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各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土地计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计划,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一要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进城落户用地。按照城镇发展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土地利用计划要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城镇倾斜。二要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土地利用计划要优先用于社会民生建设,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设施等项目的支持。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专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农牧民住房用地,按单列下达用地计划,保障符合土地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不得挪作它用,如有结余须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农民住房建设。三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各县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建设,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业新发展用地。四要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各县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减挂钩计划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四、规范计划管理工作,增强计划执行力。 

  各县要严格规范计划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和监督,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安排计划指标,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用地预审要充分考虑计划保障的可能性。做好用地审批、供地统计、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建立完善年度计划台账,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登记、统计,增强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有效执行。 

    

  附件:1.海南州2017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表 

        2.海南州2017年补充耕地计划 

    

    

    

  201798         

附件下载:南政办(2017)116号附件1 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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