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州“博爱一日捐”
募 捐 活 动 的 通 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恰各单位,驻恰各部队: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增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工作的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红十字会博爱助医、博爱助学募捐救助活动,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和贫困学生救助,现确定组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个同步、四个更加”总体目标,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搭建爱心平台,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及时进行助学助医,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服务水平,不断推动红十字事业深入发展。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奉献爱心,助医助学”。
(二)活动时间:
9月13日-10月30日。
(三)活动范围:
全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省驻恰各单位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活动口号: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呼吁:每人每年至少捐出您一日工资、一日生活费,给一个贫困家庭和一名贫困群众提供帮助;个私工商户每人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捐出一天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
(五)捐款用途:
一是实施“红十字博爱助学”项目,为全州城乡各族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二是实施“红十字博爱助医”项目;三是突发自然灾害、城乡特困居民的应急救灾救助;四是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慰问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项目。
以上项目均可在《海南州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博爱助学、博爱助医栏目中查询细则;“博爱助学、博爱助医”项目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六)捐款管理
1.州县红十字会负责本地区的募捐工作及社会救助活动的开展,接受地点均设在当地红十字会。各县红十字会要将捐赠账号、开户行、接受捐赠款物情况通过电视、报纸及网络向社会公布。
2.州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州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省驻恰各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款物。
3.捐赠款物由各地红十字会依法统一管理和使用,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救助工作流程。务必及时通过捐赠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捐款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表彰奖励
对“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和在人道救助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示我州干部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会道德风尚,推动全州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募捐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免费刊播宣传广告,为“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县红十字会要加强宣传,创新思路,提高筹资水平,做好募捐款物的组织、接收、公示等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募捐救助活动进展情况。同时,主动做好博爱助医、助学项目救助对象的筛选、推荐核查、实施及发放工作。
(四)州县红十字组织将募捐活动情况和募捐款项使用情况及时通过张贴和网络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审计。
(五)各县政府及红十字组织将活动开展总结和募捐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州红十字会。
州捐款接收单位:海南藏族自治州州红十字会
单位地址:州四大班子综合楼一楼东侧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南分行共和营业室
账号:28-400001040003489
联系人:朋毛措,联系电话:0974-8511125
联系电话:18697888303
附:“博爱一日捐”捐款名单汇总表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博爱一日捐”捐款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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