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1日
海南州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6〕92号)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全州土壤污染防治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网络,扎实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前期工作,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县根据《海南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报州政府备案。各县成立本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后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按照上级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布设,建立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协调机制。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州各县农用地土壤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人民政府)
2.组织开展倒淌河镇蒙古、黑科、东卫等8村及龙羊峡镇瓦里关村发生藏系羊牙齿磨损现象的调查。(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农牧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1.组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残膜回收利用等措施落实。加强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定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牵头单位:州农牧局;配合单位: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委,各县人民政府)
2.完成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并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州农牧局;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各县人民政府)
3.督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牵头单位:州农牧局;配合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4.制定黄河流域贵德至循化段富锗土壤保护工作方案,促进地方特色农畜产品的开发。(牵头单位:贵德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牧局)
(四)健全建设用地环境管理机制。
1.以贵德、共和为重点,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原贵强碳化硅厂、贵德县水泥厂、共和新华铁合金厂、共和县水泥厂、共和龙羊峡铁合金厂等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由土地 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委)
2.推动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在州、县的应用,建立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实现州、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建设用地的联动监管。(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根据区域特征、行业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确定全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企业要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每年按规范要求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县政府要督促县域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健全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落实机构、人员及应急物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3.各县要及时清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及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共和、同德、兴海县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督导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自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纳入伴生放射性监管的企业开展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
4.共和、同德、兴海县要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管检查,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共和、同德、兴海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
5.各县要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并实施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
6.各县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向沙漠、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
7.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灌渠查明原因,开展沿线排污口整治,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牵头单位:州水利局;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六)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各县务必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任务,并报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共和、贵德县要以原贵强碳化硅厂、贵德县水泥厂、共和新华铁合金厂、共和县水泥厂、共和龙羊峡铁合金厂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治理修复为重点进行项目库建设。各县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实行滚动入库,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要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年底前州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纳入考核体系。各县也要与相关部门、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抓好日常督导工作。(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确保工作落实。
州县财政部门要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项目库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提供财力支持。各县要加大对农牧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牧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投入力度,形成长效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狠抓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
州县相关部门要适时安排人员参加省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
各县要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政府及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局等重点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日前函报州环境保护局,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分解、各项措施落实及防治工作推进等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州环境保护局要加强联动协调,定期汇总州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