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8日
海南州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通过努力实现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的转变,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转变,从研究地方发展战略向融入国家战略的转变,从农牧民单一的种植、养殖、生态看护向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的转变,促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扎扎实实加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时期。加强消防事业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持续平稳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建设“平安海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海南州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全州消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青海省消防条例》、《青海省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二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加强和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州消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明显提升,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连续五年实施“清剿火患”战役,积极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等各类专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成效显著
州委、州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州、县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签订消防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消防工作支持有力、履职到位。
(三)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全州新建公安消防站2个,在建项目3个;筹措车辆购置经费3200万元,购置各类消防车16台,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基本配备到位。
(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有效提升
全面开展“五类人群”消防培训,消防安全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119”消防宣传周和中小学生消防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
(五)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增强
挂牌成立了州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支队及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大队,组建了灭火救援攻坚组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3支典型灾害事故处置救援小组。
二、“十三五”期间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州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主动践行省委“四个转变”新路径。全面构建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社会安全消防管理和火灾隐患治理水平,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覆盖城镇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基本建立,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力争消防事业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
具体指标是:
——年度10万人口火灾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0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增建市政消火栓128个,建有率达100%,完好率达98%。
——完成海南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海南州特勤消防站、海南州战勤保障大队、消防培训基地建设。五县消防站体能训练馆建设全部完成。
——现役公安消防队新增配各类消防执勤车16辆。
——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装备和灭火救援力量编成装备配备率进一步提升。
——征召州、县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少于70人、消防文员不少于30人,进一步规范招收、管理和使用。
——各县至少建设1个设施功能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州本级建成1个能同时容纳100人以上的消防文化展示馆。2020年每个县至少配备1辆消防文化宣传车。
三、“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深化法治消防建设。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结合《消防法》和全州消防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州情的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补充。重点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牧)村消防工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地方性消防规章和标准,确保消防法规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经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上级政府每年要与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专项考核,并纳入海南州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政务督查等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同时,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各行业部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督导、同考核;住建、教育、民政、卫生、文体广电等负有行政主管职能的部门与消防部门建立工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机制,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内容,依法严格审查把关。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辖区消防违法行为。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年度落实情况动态考核机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工作经费,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加强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火灾隐患,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2016年,出台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建设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分类开展试点建设,召开现场会,部署启动达标创建工作。2017年,3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2018年,6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开展工作落实情况中期评估;2019年,10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完成建设任务。
(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长和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在组织、人员、任务、保障、考评等方面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方位入轨,实现“一体化”运转。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全面推动纳入当地综治平台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兼容消防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实现县、乡镇、社区三级联网。
2.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健全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组织。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乡镇、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80%以上的社区、农村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强化对村(牧)民委员会消防工作指导,加强对农村(社区)企业、出租房屋和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全面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按照“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推进、单位自查自纠、基层群防群治、鼓励公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单位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扎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部整改销案。
4.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行业,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引导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经济损失。火灾高危单位、行业严格落实《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半年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行业考核评议范畴,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5.创新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全面、全员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出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三)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1.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等内容,合理确定城乡不同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的建设和配置标准,科学设定发展任务,并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等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2017年,全面完成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十三五”期间,光伏产业园区等开发区、工业区在编制总体规划的同时要同步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消防水源建设。推动市政给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与道路同步建设,将全州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区域的整治工作列为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公安、住建、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海南州消火栓维护保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2017年,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建设率达100%、完好率达98%以上。“十三五”期间,全州补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28个,各地要按照建设规划落实建设数及维护保养经费。
3.消防应急通道建设。建立州、县两级政府具体负责,公安、住建部门具体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的应急通道管理机制,推动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应急通道的监管、执法和保障工作。住建部门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
(四)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
发展改革、住房建设、财政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合力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按照“5分钟消防”要求,逐步推进人口稠密区、商业工业集中区中小型站建设,解决消防站分布不均、保护面积过大等问题,在无消防力量的老城区探索利用政府闲置房产建设微型站或消防执勤点。“十三五”期间,依托海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海南州特勤消防站、海南州消防培训基地(包括公路交通事故处置、地震灾害救援和心理训练设施)和战勤保障大队。2018年完成共和一站升级改造和老旧营房内部翻修加固。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城乡统筹,功能齐备”的消防站建设格局。
(五)优化消防人文环境
1.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将消防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2017年消防部门要联合州委宣传部、教育局、安监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消防文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9年,各县及40%以上的乡镇要建设完成消防文化科普基地;其中,各县至少建设1个设施功能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州本级建成1个能同时容纳100人以上的消防文化展示馆。“十三五”期间,广泛开设消防文化宣传平台,2017年达到60%的覆盖率;加大流动消防文化宣传装备建设力度,2020年每个县至少配备消防文化宣传车不少于1辆。
2.健全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地方课程的重要内容,编进教材,落实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的要求;让30%的军训学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教学。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州、县综治办将消防宣传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重大问题。
3.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网站”工作,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面。力争到2018年、2020年,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达到70%、75%,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火场逃生和自救能力大幅提升。
(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完善城市应急救援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州应急办牵头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业力量的职责任务,构建运转高效的一体化综合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落实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和联合演练制度,及时召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举办区域性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建立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组织灾害事故评估,逐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响应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综合水平。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建筑倒塌、危险化学品、地震救援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
(七)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能力
制定并逐年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服务室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计划,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手抬机动泵等实用型消防设施器材,推广独立式火灾烟感探测报警器等报警设施的安装,积极改造电气线路,规范明火管理,夯实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基础。2017年全州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类宗教活动场所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达标;2019-2020年推动一般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
(八)强化信息科技支撑
根据相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成海南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兴海、同德消防站三大主干网络综合布线,将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图像综合集成、语音综合集成、营院监控系统四大重点纳入队站建设,确定设备选型,完善消防站信息化基础建设任务,海南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助推新建队站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及重点单位监控、营区监控、卫星、短波、350兆等图像语音资源汇聚,将图传设备由3G更新为4G,完成消防地理信息平台与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对接工作,进一步实现扁平化、可视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采用与4G、卫星单兵相融合的方式将火场综合图像传输到各级指挥中心。“十三五”期间完成卫星图传指挥车建设工作。加强语音综合集成建设力度,配齐图像综合平台附属设备,完善350M通讯网络覆盖,采购语音综合平台移动终端。
(九)保障设施装备建设水平升级
1.建设室内体能训练馆。“十三五”期间,为全州各基层消防大队修建1座体能训练室(馆),完成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区、心里训练区建设任务。
2.生活、训练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2018年完成海南州海拔3000米以上3个(兴海县、贵南县、同德县)消防站弥散性供氧设施建设,海拔3000米以下单位适当配备供氧设备。
3.装备器材建设。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标准与实际相结合、近期与中远期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全州消防站建设实际情况,配齐配足消防装备。“十三五”期间,增配消防器材7255件套,战勤保障大队配备各类保障车7辆、特勤消防站配备特种消防车9辆,个人防护装备3452件(套)以及灭火救援装备304件(套)。
(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1.以“廉政消防”建设为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开展“廉政消防”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重要议题和年度总体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对发生典型问题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2.以监督惩治为突破,坚决遏制违纪违法现象。对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导向,加大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信访案件工作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和减少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办理质量,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督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推动《规划》落实。
(二)强化保障机制
贯彻《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地方经费保障管理办法》(青财行字〔2013〕1074号),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机制。由州、县政府牵头,积极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项目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车辆装备器材、消防站、街道乡镇、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将应急救援、维稳处突等业务经费项目支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消防重大保卫、跨区域增援、战勤保障物资储备、消防信息网络建设费、工程建设费、装备购置费、器材设备购置费列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和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资金落实。
(三)强化督查督办
各级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改进计划。消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
(四)实行考核问责
各级政府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落实规划,制定县级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推动规划落到实处。州、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